乡镇食品监管请示(推荐3篇)
乡镇食品监管请示 篇1
国家工商总局:
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区域和品种,加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大力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在市场监管上突出巡查与办案,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4337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203639户次,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93起,案值977.85万元,罚没金额近百万元。按照总局消保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总局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工作任务,重点开展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清查含三聚氰胺不合格奶制品、保障北京奥运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期间食品安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工作。全区116个工商所全部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健全完善了快速检测机制,使检测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检测科学化。截至目前,在城乡食品市场共计抽检食品45个品种,14021个批次,有力地维护了我区食品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和力度的加大,尤其是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奥运会食品安全,为了净化食品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维护社会稳定,全区投入300万元查处“三鹿”等婴幼儿配方奶粉,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办案件大幅度增加,我局经费短缺的问题尤为突出,制约了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申请补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办案经费25万元。
妥否,请批示。
二0XX年十一月十二日
乡镇食品监管请示 篇2
县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批20xx年度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请示》(质监„20xx‟2号)文件向县政府报告了20xx年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县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批复》(府函„20xx‟号)文件正式批复我局。
我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验,第一季度共抽样检验批次。检验经费为*万元。其中:检验购样费*万元,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所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特请求县财政划拨20xx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请予审批。
二○XX年四月十七日
乡镇食品监管请示 篇3
县政府:
20xx年以来,遵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由县政府办协调,由我局具体牵头,县食安委办先后召开了大型会议3次,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中小型会议7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9次,对我县200多家食品加工、营销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测与整治,食品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果,无一例食品安全案例发生,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县已被省局确定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与此同时,先后接待省、市督办检查指导5次。在此期间,开支大会礼堂、会议室等会务经费3.5万元,检测费用10万元,接待省市领导检查费用1.6万元,燃油、文印等其它费用1万元。以上合计支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6.1万元,完全由我局垫支借支,今年市政府对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把县级财政划拨专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作为硬性考核指标,所以特请求县政府领导给予支持解决。
当否,请批示。
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XX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