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庆典专项服务协议书(推荐3篇)
婚礼庆典专项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化妆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为婚礼化妆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项目(打√选择)□新娘妆□单宴跟妆□全程跟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时间及新娘的基本情况
化妆师应在婚礼当天_______时_______分前到达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至完成最后一个妆面□至喜宴结
束□上午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超时收费金额_________元/半小时)。新娘的基本情况如下:
肤色/肤质
彩妆要求
礼服
颜色: 件数: 件
头发
□长发/□短发 ;发色: 发量:
耳洞
□有/□无
隐形眼睛
□有/□无
其它
三、具体约定
1.乙方化妆师应于婚礼前_______(天)内与甲方沟通化妆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告知妆面的风格;
2.化妆师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化妆师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婚礼庆典专项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项事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服务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65 天,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为:
1、 代购、代办申请报批“神华”电煤具体内容、价格、合同以“神华”制式合同为准。
2、 申请注册后,甲方接到签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书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实资料,乙方协调签署正式采购合同(签合同地点为北京)。
3、 甲方需具备采购电煤资金及服务费资金,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 计划申请报批 万吨,分批付款,分批提货(秦皇岛东港口岸)。转运费甲方支付,乙方协助办理运输。
5、 服务费支付方式以“神华”合同为准,按交款提货单分批支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纳货款,视为甲方违约。服务费按约定金额正常支付,否则按合同总金额5%做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6、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专项服务合同后,甲方需正式委托乙方代购、代理并书面方式(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吨35 元(叁拾伍圆)人民币支付乙方(纯利润,税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
第四条、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当乙方办理申报批复手续后,同时甲方即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国内银行)。
2、甲方支付时间为神华出具提煤六联单之后1个小时内付清。
第五条、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条款及相关服务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方,且有责任保密。
2、乙方对于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客户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涉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真实内容的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上。
3、 如本项目服务内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人签订了类似合同的,与本合同无关;如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又与其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视为违约。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条款,为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讲述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 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
二、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本服务合同履行完毕
四、 发生不可抗力非人为因素。
第八条、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就无条件赔偿乙方前期费用人民币税后 12500 万元。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婚礼庆典专项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 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 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