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推荐3篇)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 篇1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丙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丁方: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丁方为丙方(以下亦称“公司”)的股东。
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丁方持有公司%的股权;甲方为乙方的股东,出资万元,占有设立后乙方100%的出资权益;甲方同意,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自愿从其持有的丙方股权中贡献部分出资额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股权池;乙方负责持有期权池的股权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在贵州省贵阳市达成约定如下: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池的设立该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池(以下简称“股权池”)为虚拟概念,指公司现有股东所持有的出资中专项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
甲方同意将甲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对应出资额万元)划拨进入该股权池。
各方认可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池拥有公司万元的出资额(也称“划拨出资额”)。
甲方应配合乙方将上述划拨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对价为零或届时法律或政府规定许可的最低金额。
股权池的功能和运行机制期权池中的股权权益只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机制用于实施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作他用。
各方认同的股权池运行机制如下:
2.1公司总经理草拟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2.2公司董事会批准该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2.3公司、乙方及甲方与被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
2.4在股权授予条件达成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和被激励对象完善法律文件及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其持有的相应的乙方股权转让给丁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等。
2.5被授予对象直接获得的乙方股权比例乘以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比例等于被授予对象被间接授予的丙方公司股权权益。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导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则甲方应另行安排股权(出资额)以配合完成未能实施之股权激励内容,且不得主张任何交易成本或价格的支付。
如甲方无法安排(足额)股权,则应按照公司届时估值所对应的价值的
【2】倍承担向激励对象的赔偿责任。
如甲方的行为导致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激励股权后的股权权益遭受损失或限制,则甲方应用其持有的其他股权权益对被激励对象进行等额补偿。
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时,所有公司股东均应配合和支持,否则应赔偿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有关方应友好协商。
否则,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
乙方:丙方:丁方:
签约日期: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 聘 者):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为 年。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合同期间,乙方在法律服务所主任的领导下执业,遵守法律服务所的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1、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年办结各类案件不少于 件;业务收费不低于 元。
2、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办理的
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有:乙方完成年度最低任务 万元,按业务收费的 提取,超过 之间,按超出部分业务收费的 提取;超过 以上者,按超出部分业务收费的 提取,年度内实际收费低于 万元的部分按 处罚。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金,参照司法局人劳局20xx年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由甲方负责与保险事业处办理有关事宜,养老保险金由乙方自行交纳。
3、乙方的福利及职业培训依据国家规定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商定。
4、乙方的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纳税。
五、执业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
2、乙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甲方可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
2、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求辞职并符合辞职有关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在未经双方协商并办妥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就职。
4、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正在履行中,所在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系甲方出资聘用或培训,且同甲方另订有协议,不符合协议有关规定的。
(3)一方担任甲方的工作尚未完结。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外,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到期方可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合同时乙方应交回《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八、1、甲方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中,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及多收少交者,经查证属实的,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批评通报,并且有权追回有关款项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乙方培训后的服务期五年内计算,每年递减20%,服务期满五年的不再收取。
十、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设立该所的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双方由双方商定。
甲方 :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期权池协议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