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贸易买方信贷合同(推荐3篇)
中外贸易买方信贷合同 篇1
为支持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借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日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与卖方订下列合同。合同号码: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美元),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_。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_。交货条件: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1.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2.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3.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
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5.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买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贷款账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账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四、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_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_________银行纽约分行,贷记_________银行总行的_________号账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_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___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度_______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它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1.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2.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3.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5.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以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家庭执行。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取下列方法之一为之:(1)专差送达;(2)经电传及(或)电报;(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缮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借款人(盖章):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贸易买方信贷合同 篇2
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中外贸易买方信贷合同 篇3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_____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_____机关_____。
第九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