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购销合同1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砂场实际情况,为提高本砂场的效益,保证股东合法权益和盈利,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本砂场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将本砂场所有砂石料承包给乙方销售,为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太阳升镇坪段砂场所有砂石料全部由乙方销售,甲方不得参与任何销售行为、干涉乙方销售,乙方保证中粗砂以22元/立方,细砂27元/立方,1—2石12元/立方,2—4石20元/立方。
二、承包期限:以本砂场经营期限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以每天的销售量结算给甲方,当场支付现金结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协商一致。
2、因人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同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河沙购销合同2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业务的需要,向乙方供应河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业务所需向供应乙方河砂,甲方供应的河砂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乙方可由其他渠道购买河砂。
二、供货内容及地点:
三、供货单价:
河砂:元(大写)/立方米。
注:此价格不含税及运输费。
四、供货期限:
从乙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甲方须在每日内将乙方需要的立方米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船只。供需总量为万立方米。
五、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支付及结算:
1、结算按照每日完成河砂总价款的供应的%预付。
2、河砂到场后,乙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甲方,在双方确认送货单无误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余下的尾款。
3、甲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发货单和开户银行,乙方将结算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如有未经事项在此填写: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乙方,乙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不交货或乙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7、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盖章)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代理人: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负责人:_(盖章)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____年__月__日
河沙购销合同3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货方):石料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有利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乙方特将其享有合法和拥有自主开采的花岗石矿山(石场)开采后与甲方联营供销。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的原则,并通过双方充分协调,特达成如下联营供销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规格及供货数量
1.花岗岩:硬度6.1以上。2.花岗岩总收购片石万吨,规格:每吨收购价(包运到码头价)3.花岗岩收购数量万吨,规格:硬度6.1以上,收购价每吨(包运到码头价)
以上3项乙方包收购片石价格,公路过桥、过路费、汽车手续不齐违章及其它运输相关各项罚款费用,运到码头交货给甲方税后价格
二、石料到港码头及质量要求:
1.到港码头,由乙方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验收合格后交货。
2.质量要求:无掺其他杂石、无坭土、无杂草树根、无掺风化石、石料内胆无杂石等。
三、计量方式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石料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的码头过磅,按验收合格的过磅清单统计为完成供货的数额。
2.结算方式:
每完成1000吨结算一次货款。第一次结算支付95%货款,留5%作保证金;第二次结算货款时,先付清上次留下的5%,以此类推,在供货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
3.甲乙双方同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败(双方控制),石场订金及每次结算石料款都由甲方转至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双方控制),然后由乙方统一与其所属的石场和施工队伍自行结算。
4.甲方支付乙方的石场订金(预付款)可折抵结算收购(石料)款,并随着石场价格上下浮动,必须在甲方优先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