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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同模板6篇

2023-02-19 20:54:01合同模板访问手机版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文秘帮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商投资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外商投资合同 篇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 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xx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xx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外商投资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 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 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 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 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min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 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 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内,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以及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

病医疗期限标准为: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三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六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九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视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 ,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 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 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外商投资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 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 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 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 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 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