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基本规章制度 篇一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财务部基本规章制度 篇二
一、 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权责发生制。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法。
三、 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
四、按会计制度得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 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五、从严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 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实现制度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 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六、搞好分析:定期分析检查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挖 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 合理化建议。
七、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及公司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计 划预算的会计事项,财务人员应提出纠正,对于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违法乱纪的经济行为,会计人员应坚持拒绝执行, 同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八、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如实地 反映经济情况,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九、廉洁奉公: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利用工作之便,假 公济私,营私舞弊,做到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财务管理制度一、 财务科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并需经理批准。
二、 财务科要做好监督及核算工作、 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财务收支情况。
三、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重大财务活动。
四、 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努力拓宽业务,不断提高经 济效益,增强公司实力。
五、 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提高自身 素质和业务处理水平。
六、 定期做好公司员工薪资报表,并及时组织工资发放。
七、 做好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
八、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基本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 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 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 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 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 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公司董事长、 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并对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人员, 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 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 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 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 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 、会计(或称辅助会计) 、预算管理、出纳等岗 位。
第十五条各分、 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 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 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 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 即财会人员的日 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 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 市外、 省外三种。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 聘。
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 子公司, 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公路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 计制度》 ,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 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 合同、 发票收据 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 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 容, 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 原因、 时间、 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 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 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以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标识时, 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用途。
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 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 主要凭证和辅助 凭证。
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 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 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 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 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 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证明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 种类、 经办人、 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 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 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 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 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 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 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 及时归档保存。
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 经办部门和 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
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 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 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 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 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 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 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无法取得原始凭 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 不得手工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 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 ,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 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 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 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
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往来业务凭证, 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 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 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 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 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 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 最后一本 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 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 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 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 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 负债、 权益、 损益四大类明细账。
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 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
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 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 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 物资、 有价证券、 应收应付票据、 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
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不漏记、错记或重记。
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 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 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 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 总账、 明细帐、 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 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
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
通 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 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 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 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 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
达因 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
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 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 由会计机构按 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 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 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
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 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是 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 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 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不含 2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 设备、工具、器具。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 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 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 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 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由财务部、 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 弄清情况, 提出意见, 逐笔报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七十条公司的货 币资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 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 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 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 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 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 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 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 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 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 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 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 类资产的核算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 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 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 1 年的修理 费以及摊销期超过 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自营业之日起分 5 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 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 培训经费、 办公费、 会议费、 其它费用等。
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 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 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 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 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 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 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 =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营业利润=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 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 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本公司 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 务明细表等, 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 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 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 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 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经理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
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 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 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财务部基本规章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本制度; 、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 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 法权益制度,结合公司相关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 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 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 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 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 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 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 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
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 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董事长 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五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 定) 。
超过还款期限从当月工资扣还,原则上试用期内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借款。
6、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 由出纳支付现金。
7、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 防止重复报销。
(二) 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 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2、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 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总经理、 董事长审核签字,由出纳人员签发。
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其程 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
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 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
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 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4、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 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5、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6、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资金审批制度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董事长批准。
如果董事长不在公司,应以电话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 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 ,须董事长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董事长批准; 4、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5、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
6、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 “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 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对于违反公 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
8、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 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 5—1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9、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 否合法合规等, 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制作报销凭证并交与出纳处付款,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 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0、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 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五、发票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 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 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作废的发票应 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 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 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 不得丢失; 如发票丢失, 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 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 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报销 5000 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或以转帐形式转入工资帐户由员工自行提取。
(四)差旅费报销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并注明出差随同人员、事由、地点、天数、时间、所需资金,按规 定程序报批后凭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报批后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原则上之前出差借款没报销的, 这 次出差不予借款 2、凡与原出差申请单上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 路线、增加天数、人数等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3、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上需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 附出差申请单及原始报销凭证,按程序审批后交财务部,由会计审核借款金额,出纳开收据冲抵借款 5、出差报销标准见行政相关规定。
(五)电话费的报销 1.普通员工手机通讯补助见行政相关规定; 2.固定电话实行定额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报销。
(六)交通费的报销标准 普通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 出租车,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市场人员交通费补贴见行政相关规定。
(七)办公费及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 由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填写购买办公用品借款单,后附“办公用品请购单”,执行公司借 款流程,行政部采购专员在借款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完成并办理报销事宜,执行公司费用报销 流程(月结另议)或是不借款先采购后报销付款给供应商。
(八)招待费报销 1、公司招待费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2、部门因公需招待时,应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待。
3、进行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 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个人承担 (九)教育经费及培训费报销 1、教育经费及培训费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所需经费,经人事行政部门 审核后传一份至财务部门。
3、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十)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粘贴的规定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 面大小折叠好); 3、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4、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5、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6、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7、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8、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9、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主管领导签 字确认; 10、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销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 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 ;若票据较多,可在 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11、以下情况不予报销:违章罚款及其它因当事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浪费,其它不符合国家开支标准的单 据,无理由跨年度的单据。
财务部基本规章制度 篇五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收定支,勤俭办事,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二、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负责财务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由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科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
三、实行预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年初预算由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预算金额超过50000元,由办党组研究确定。
四、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任何人不得自引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因特殊情况需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必须报财经领导小组批准。
五、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办理,经办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六、因公出差、购物需借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主任批准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结帐手续,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批报制度。
八、财务工作实行职务分离,分工负责,财务印章分开保管,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