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制度(推荐3篇)
秸秆禁烧工作制度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堵疏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午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蕰等,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组织做好秸秆打捆收购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
三、重点区域
骆岗街道、大圩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午季禁烧阶段,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月15日)。各相关镇街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组织、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联系机械设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关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发生。镇村搬运突击队(灭火队)要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区禁烧办要每天向市禁烧办、区政府报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镇街禁烧办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违反规定、焚烧严重的地方,区禁烧办要及时在全区通报。
(三)总结考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照区政府与各相关镇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区农委、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牵头,根据各地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区督查组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区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有序调整,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压缩粮油生产,从源头减少秸秆产出量。大圩、义城、烟墩等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蔬菜园艺业、林木花卉业、园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推动土地流转,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秸秆禁烧网格划分“三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和网格管理基础工作(一图、一册、一库),建立一、二、三级管理网格,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街、村居、组三级管理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秆“离田”。各相关镇街要从有利于搬运和收购的角度出发,尽快落实秸秆集中堆放点,继续采用“四个多一点”的秸秆“离田”措施,即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多堆腐沤制一点。要积极与收购企业联系落实打捆机械,配合收购企业收购;要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及时打捆,既不耽误农时,也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
六、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农业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变被动焚烧为主动利用。镇(街)、村(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标语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进落实。区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年度工作目标及奖惩措施。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行政措施,实行区直部门联系镇街、镇街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四联包”立体责任网络,保证禁烧工作落实到村组、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涉及千家万户,需要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抓好。各镇街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收购企业做好收购信息发布、组织农民、协调堆放场所等工作,确保秸秆能及时收购。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广秸秆堆腐还田技术,加大禁烧督查力度,推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禁烧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严格考核,加强执法。禁烧期间,区督查组到镇、街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露天焚烧现象,将在新闻媒体上通报。禁烧工作结束后,根据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镇、街要组织小分队,深入到田间地头宣传、巡回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制止、扑灭。对违反《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环保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五)加大投入,明确奖补。今年市里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提高,区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秸秆搬运、堆放、看管等费用。各镇街也要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为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秸秆禁烧工作制度 篇2
一、禁烧时间
x年5-6月和9-11月
二、重点禁烧区域
被列为乡重点禁烧区域的10个行政村。
三、禁烧目标
重点禁烧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时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
(二)狠抓宣传发动。镇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各行政村也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落实禁烧责任。及时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重点禁烧行政村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利用悬挂标语,广播等方式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三)狠抓责任落实。 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镇、村、组三级管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得职责。禁烧期间,镇、村、组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四)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秋季劳动力缺乏、农时紧的现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鼓励秸秆收购公司(经纪人)集中堆放点打捆收购,开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化利用,变废为宝。
(五)继续加大秸秆禁烧投入力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尽力而为,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得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镇党委、政府派出禁烧秸秆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由镇纪委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镇、村、组三级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镇、村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组织领导机制。
(二)坚持镇干部包挂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抽调工作人员包到10个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员与行政村责任相同,镇农发中心包片督导,各工作组和督导组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督导查处到位。
(三)强化管理责任机制。继续依照《沐川县x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禁烧区域基础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镇纪委。
(四)完善督查调度机制。继续坚持镇、村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等督查机制。组成联合督察组,实行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镇督查村、村督查组。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各级干部建设期间在岗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督查通报、工作调度、重点行政村监控等制度,加大对秸秆禁烧的推进力度。
(五)完善应急机制。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秸秆焚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秸秆禁烧工作制度 篇3
(一)抢救室为抢救病员设置,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二)抢救室每天必须设立固定值班护士。
(三)护士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检查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做到账物相符。一切抢救药品、设备、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应物品须用登记。
(四)抢救的病员病情平稳或死亡后,必须立即移出抢救室,以保证其他病员的抢救。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做好清理、补充、消毒和登记工作。
(六)抢救室各项抢救设备须完善。抢救车物品每日清点,及时补充。每次抢救完毕后,及时清点药品及消耗品,补足基数,放回原处;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消毒和更换。
(七)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