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条令心得体会篇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我党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做出的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我个人心得体会如下: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并一直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我们党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性、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
二、抓住关键,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公仆和主人的两层关系,要做到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党员干部要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个意识”,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明确保护自己的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三、作为一名党务干部,从事党的建设、党员信息收集管理等工作,更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学好《条例》、学懂《条例》、学透《条例》,在工作中积极践行《条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刻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戒惧之心,在大是大非和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鲜明立场,尤其是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对我们党的各类诋毁,更要旗帜鲜明地发声和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认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唯有严明戒尺,不忘初心,我党才能风清气正,才能坚强有力,才能凝聚起万众一心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之力,才能书写新的史诗篇章。
三大条令心得体会篇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建设长期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客观要求的高度提炼,也是保证我党队伍纯洁、长期执政的纪律法宝。两项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近期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学习《准则》和《条例》必须内化于心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熟知要义,真学真懂,内化于心。首先要带着要求学。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必须与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真正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其次要带着自觉学。《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同于一般性的学习,必须从从政立德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正本清源、吐故纳新,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认识,在学习中不断加深理解,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境界,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真正把党规党纪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树立起自觉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要带着问题学。《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条例》开列“负面清单”,既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又划出了一目了然、明白清晰的行为底线,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既要向高标准看齐,又要对照底线要求,不断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自觉查找不足,逐项逐条进行“对标”,深挖根源,立说立行,切实整改。
学习《准则》和《条例》必须外化于行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落实行动,外化于形,成为准则。首先要凡事思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彰,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凡事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党纪不可违,违纪必被究”,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事事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始终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限定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范围内,不能有任何逾越,真正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其次要干事用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支配着一些公共资源,许多行为一旦作出,就可能会对个人、对组织、对社会产生多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时刻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自己的行为,坚持权为民所用,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再次要时时有规矩。《准则》和《条例》强调自律,重在行动,贵在坚持。严以律己不是一朝一夕、一时一刻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辈子的永恒修炼,要“吾日三省吾身”,时刻反躬自省,不可有一时懈怠和疏忽。
学习《准则》和《条例》必须率先垂范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正己正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守纪律、讲规矩,更要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作为市政协的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觉得,首先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搞好整个政协党组的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个人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既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又坚持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以纪律为准绳,用纪律管理干部、监督干部、约束干部,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全面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回归党章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围绕“一条主线”去把握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纪检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职责,既强调从“全面”出发,用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又坚持从“从严”着眼,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一寸不让。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思维,紧紧抓住纪律建设不放,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把“六大纪律”落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压实“两个责任”去贯彻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准则》《条例》学习好、贯彻好。作为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递压力,重点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同时,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尤其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推进“三转深化”去落实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也是对纪检机关“三转”的又一次深化,要求纪检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扭住“四风”不放,一寸不让;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自身建设上要坚持正人必先正己,作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
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症施药,精准发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重点通过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约谈提醒制度这两项制度,形成常“扯袖子”、多“咬耳朵”的工作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要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要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从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工作平台入手,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最大程度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合力。
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要求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是党中央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也是全体党员的道德纪律要求和思想行为准则。党员能否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领导干部能否担起管党治党责任,腐败蔓延势头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关键在党员干部能不能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
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重在学习、贵在坚持
学习是基础,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使每一条、每一款都了然于胸、烂熟于心,并内化为行动的自觉,才能用于指导工作和实践。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髓,重点要在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上下功夫,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践行为民宗旨;时刻以党规党纪要求党员干部担负的重任为己任,自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学习《准则》和《条例》需要学深悟透、久久为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成为一种自觉、一种常态。《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到问题成堆了、组织要求了,才想起,再去学,而是要把它作为提升思想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主动自觉地学、坚持不懈地学、联系实际地学。
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重在敬畏、贵在自律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的行为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约束力。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强化党规党纪意识,目的是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因而,对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铁的纪律,要心怀敬畏,清醒认识到什么可为和什么不可为,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面镜子,经常“照镜子、正衣冠”,用《准则》和《条例》来检查自己是否坚决彻底地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是否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是否践行了党的为民宗旨。并且要把这种敬畏和遵守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把党规党纪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树立起自觉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做何事情,都能主动地检查自己行为与党规党纪要求相不相符、与党规党纪精神相不相悖,自觉查找不足,做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的模范。
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重在惩戒、贵在示范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规矩,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认真解决“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要用最严谨的党规、最严格的党纪、最严肃的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强党纪监督的严肃性、强制性和平等性,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要保持惩戒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让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学习《准则》和《条例》,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带动工程,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学习、自觉践行、严格遵守,充分发挥带头带领作用。
强化党规党纪意识,提升党性修养,自觉遵规守法,既是对每一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党员言行的底线和纪律的红线。作为市人大的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更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抓根本、抓关键,把学习和遵守《准则》和《条例》、严守纪律和规矩贯穿工作生活的全过程,要让守纪律、讲规矩高悬头顶、规范言行、贯穿始终。
三大条令心得体会篇3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党委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三个一律"、"一线工作法"等,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三大条令心得体会篇4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带头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通过学习江西省六条禁令,自我反思,准备以谦虚谨慎的态度把好"四大关":
1、把好情感关,谨防事随情迁。"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党员干部也有亲情、友情、乡情等人之常情。然而,有些情谊并非真情,而是借"情"之名,图"利"之实。倘若把握不住用情的度,倾心于情,"关心"亲戚、"照顾"朋友、"同情"老乡、"庇护"同事等等,最终必为情所困、为情所害。因此,在对待复杂的人情关系时,一定要把握好"度",在坚持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问题上要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移、不为乡情所恋、不为美色所迷,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将"图利之情"拒之门外。
2、把好思想关,谨防自腐蜕变。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利益开始,侥幸过后,私欲膨胀不断诱发,拒腐防变的警惕性逐步瓦解,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一步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经验告诉我们,"终身之名节,千秋之芳秽,只系于一念之消长,一息之依违。"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牢筑思想防线,以焦裕禄、郑培民的党的好干部为榜样,树立远大理想,追求崇高的人生目标,勤政为民,自警自律,从根本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长城。
3、把好名誉关,谨防好大喜功。名利害人,名誉关是党员干部最难把握的一环,"名"之害也最难防范。古往今来,有多少有为之士在名利面前折戟,为了子虚乌有的"清名"而变得虚假。所谓"东来西去皆为名,南来北往都是利",名利坑人害人,使人失去了人性,但人们浑然不知,为争名夺利而献身,既可悲又可叹!我们党员干部在对待名誉地位方面,应该以淡泊的心态,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坐标设定在立足本职的事业中,克服好大喜功的心理,以"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清醒地认识到,个人的进步是组织培养、关怀的结果,取得的成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居功不自傲,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4、把好嗜好关,谨防失足落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党员干部也不例外。然而,若恣意放纵自己对兴趣、爱好的追求,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陈毅元帅曾写过一首著名的诗叫《手莫伸》,他承认自己是凡人,凡人有的种种弱点自己也都有:"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他不否认权力、地位、美色、赞颂都极有诱惑力,但他那"若无人民岂能活?""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结论也绝不含糊。人生路上诸多诱惑,尤其对党员领导干部,越是位高权重,面临的诱惑就越多,这些诱惑或将人引入一世蹉跎之途,或将人导入腐化堕落之渊。党员干部的嗜好往往为"金钱发出诱惑、物欲产生刺激"开了一扇便利之门,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演绎一场贪污腐败、宦海沉浮的悲剧。
党员领导干部是在学习六条禁令上要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防微杜渐,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争做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