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依法治疆心得体会
放眼天山南北,自治区党委为各族人民清晰勾勒出法治新疆蓝图:“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今,法治的力量正浸润人心,一场场依法治疆的生动实践正在新疆大地蓬勃展开,并向纵深推进。
依法治疆成全疆共识
2014年11月25日,新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号角吹响。这一天,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后胜利闭幕。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有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社会问题的有力武器。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已然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方略,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体现。在2010年,自治区党委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理念,并将其作为治疆理政的重要遵循。
我们欣喜地看到,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这些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进程中,自治区党委不仅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努力强化法治思维。以此为带动,全疆各地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疆不断取得新成效。
顶层谋划布局,全面部署发动。如今,新疆依法治疆实践不断探索,依法治疆步履铿锵有力。各族人民正在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自治区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依法治疆蹄疾而步稳
历史一再证明:越是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越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越是要凸显依法治疆。而依法治疆,既要有正确的方向和原则,更需要统筹协调、务实推进。
2014年1月,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新疆建设提出要求,并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新疆建设纲要》着手起草。
2014年11月,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以此,法治新疆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事实表明: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己任,一直殚精竭虑地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工作。
2010年8月2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一反两讲”理念。自此,“一反两讲”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结合实际,这几年新疆各地运用宣讲团、宣教队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一反两讲”宣传教育活动。
近几年,自治区党委紧锣密鼓地制定32条维稳措施、24个方面维稳硬招实招,开展“破团伙、打三非、严管理、强基础”等重点工作,尽可能地将各种犯罪活动消灭在未发之时。
2012年11月26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十八大精神专题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落实到八个方面时,提出“要落实到依法治区、以德治区、综合施策上来”的理念。这是依法治疆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
“善弈者谋势”。现在,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三大板块、十个部分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正认认真真讲法治、扎扎实实抓落实,严格责任,蹄疾而步稳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实践。
依法治疆落地生根
依法治疆涉及面广,必须重点突破。从新疆实际出发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提出“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到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疆……近几年,一个个科学论断,一项项创新举措,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实践行动全面展开。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是新疆近年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有益举措。尤其是2012年,新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化解联动工作,成功调解近18万件各类纠纷;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作为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依法治疆包括立法、普法、行政执法等各环节。其中,普法是基础。近年来,全疆各地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各地自上而下层层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并落实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机制,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广泛开展送法进工地、进厂矿、进车站、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法活动,努力提高人们尊法守法的自觉性,法治的力量越来越浸润人心。
法治建设是一个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新疆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各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现在,法治新疆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天山南北深入推进。
第二篇:依法治疆心得体会
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切实在学懂、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努力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
依法治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具体到新疆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新疆情况复杂特殊,必须实施依法治疆基本方略。
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新疆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生活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地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只有切实强化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才能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新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必须依靠法治强化秩序观念、现代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切实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央明确提出,当前新疆各族人民同“三股势力”的矛盾上升为突出问题,要切实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统筹谋划部署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依法治疆也不例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进行。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需要通过科学立法来引领、严格执法来落实、公正司法来保障、全民守法作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2010年,自治区党委针对“7·5”事件后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科学治疆,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明确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着力推进维稳常态化,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新形势下,要深刻认识“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是国际公认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严重犯罪;反暴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深刻认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基石,讲法治就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深刻认识秩序是社会和谐、文明的体现,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引导各族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保持社会在有序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新疆治理水平。
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法治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多措并举宣传教育群众、团结争取群众,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贯彻体现到法治建设之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规范各族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思想问题用思想方法解决,文化问题用文化方式解决,习俗问题用尊重态度对待,宗教问题按宗教规律做好工作,暴恐问题用法治和严打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着眼于新疆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适应当前斗争的新特点新形势,完善有关立法,针对“去极端化”、互联网管理、打击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法规规章,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严禁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利用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既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也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良好法治环境是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间竞争越来越由过去的税收、土地等优惠转向软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和健全促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制定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等方面的乡规民约、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有关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一切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把法治教育培训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律、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按照“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好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又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新疆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要依据宪法法律治疆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支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篇:依法治疆心得体会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主任陈全国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安排部署2021年全面依法治疆工作。
雪克来提·扎克尔、肖开提·依明、努尔兰·阿不都满金、王君正、张春林、徐海荣、艾尔肯·吐尼亚孜、田文、沙尔合提·阿汗、王明山等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审议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陈全国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疆有机统一,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健全新疆法治体系,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要用法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宗教事务、民族团结等地方立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恐维稳工作;要用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重点领域法规政策供给质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以良法善治推动各项事业行稳致远;要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加强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护,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法治护民利、解民忧、保民安;要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筑牢基层法治基础。
陈全国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依法办事,推动各领域法治建设取得实效。要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基层各项工作。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四篇:依法治疆心得体会
10月中下旬,新疆艺术剧院剧场举办的“去极端化”戏剧周活动引起强烈反响,《被净化的心灵》《载歌载舞庆婚礼》等多台歌舞剧目用群众的语言讲述群众身边的故事,以“接地气”的风格帮助群众远离宗教极端思想。
在自治区党委创造性提出的“五把钥匙”重大理念指引下,新疆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大力提升,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免疫力明显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法治建设,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新疆依法严打暴恐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大旗在新疆大地高高飘扬。
2014年5月,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在新疆主战场吹响号角,新疆各族各界主动发声亮剑,向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宣战。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揭批暴恐罪行,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谬论,形成压倒性的社会正能量。
在反恐人民战争中,绝大多数暴恐活动被消灭在预谋阶段,而人民群众也成为生力军,万人围捕暴恐分子的壮举在多地唱响了捍卫法律尊严与和谐稳定的最强音。
在新疆,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社会大局稳定可控。坚持依法治疆,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了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了极少数敌人,以坚不可摧的法治信念与践行强力推进长治久安。
科学立法护航长治久安
2015年1月1日,《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了更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4日发表的《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指出,新疆独具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基本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新疆结合维护稳定需要,加强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依法打击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是新疆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要求,新疆制定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其中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法规。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和提高全区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自治区实施办法》修订时,规定将双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并首次推行学前双语教育;为科学保护传承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等相继制定或修订。
从突出加快发展到维护和谐稳定,从保障民生改善到加强文化教育科技,新疆每一项立法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谋划和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从今年5月1日至今,全疆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通过登记立案新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和国家赔偿等案件135076件,同比上升33.4%,杜绝了限制立案现象。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疆进程的加快,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呈现大幅上升态势。全区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标志之一。
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探索第三方参与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全区全年诉前调解12232件,调解成功8303件。
新疆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司法公正,积极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诉中;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用,切实解决“执行难”;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司法便民措施,推行巡回审判、法官便民服务站、社区法官、住村法官工作机制;开展立案信息化建设,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等方便了各族群众诉讼。
今年以来,新疆各地州市人民法院系统新聘了28名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今年8月,新疆进一步加快普通护照管理改革,依法全面实施统一的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规范和简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满足各族群众正常合法出入境需求。
新疆正在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2013年开始,新疆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底有望实现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5%以上。
如今,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是,无论个人或企业到行政机关办事,行政审批简化了,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了,工作人员态度和蔼可亲了。
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新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使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越来越“有章可循”。
近年来,新疆不断清理地方法规,完善改进政府立法,各级政府还普遍制定了政府工作规章制度,有些地区还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跟踪评估、责任追究等措施,形成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
法治思维促进社会治理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科教育有了法治内容,流动人口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宗教人士更加知晓法律法规……今年8月,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圆满结束。
全区五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建成,50多万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得以解决,4000多名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得到解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法治理念渗透到新疆社会管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能力大大提升。
随着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强化,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纷止争,断事评案,竭尽全力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的框架内,也是维护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切实保障。
新疆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物业纠纷的工作机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群众身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新疆还不断探索劳动争议、消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形成用专业与法治相结合的方法化解各种民生类、发展类矛盾的新格局。
第五篇:依法治疆心得体会
2月19日,兵团党委政法工作会议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李邑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凝心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兵团、法治兵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薛斌主持。兵团领导孔星隆、李新明、刘见明、穆坦里甫·买提托合提、姚新民、张勇、鲁旭平、钟波出席,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张文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兵团政法工作作具体安排。
李邑飞指出,兵团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李邑飞强调,要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定不移落实依法治疆要求,奋力推动新时代兵团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稳定形势发生逆转。要构建科学管用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不断拓展政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新时代兵团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李邑飞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能、狠抓制度机制落实,政法各单位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要持之以恒筑牢政治忠诚,不断夯实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完善制约监督等制度体系。要持之以恒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兵团军事部、武警兵团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政法各单位、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班子成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负责同志,各师市、团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
第六篇:依法治疆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引发新疆广大党员干部热烈反响。大家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疆全过程,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陈磊表示,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制定和实施好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贾斌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聚焦总目标,紧扣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认真总结立法协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建设,推进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要着力提高协商质量、提升协商质效,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法治新疆建设作出贡献。
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坚表示:“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反腐败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发挥纪法双剑合璧作用,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依法治疆、依法行政工作。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广泛推行‘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审批’等智能行政,使‘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网上办’‘就近办’‘即时办’等成为常态,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主任张星峰表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李金汝说,我们要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令人振奋,让我们增添了工作动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梅栋说,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