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对照标准标杆看道德境界高不高发言稿(推荐3篇)
党员干部对照标准标杆看道德境界高不高发言稿 篇1
一个人做事,可能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其社会的风俗习惯,就像小孩和原始人那样,他做他所做的事,然而并无丝毫觉解,或不甚觉解。这样,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自然境界。
一个人,可能意识到他自己,为自己而做各种事。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是个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后果有利于他人,其动机则是利己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种事,对于他,有功利的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功利境界。
还有的人,可能了解到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说的道德境界。
最后,一个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义,自觉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这种觉解为他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说的天地境界。
这四种人生境界之中,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人,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自然境界最低,往上是功利境界,再往上是道德境界,最后是天地境界。它们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自然境界,几乎不需要觉解;功利境界、道德境界,需要较多的觉解;天地境界则需要最多的觉解。道德境界有道德价值,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
然而我今天想专门谈谈道德境界,因为目前的社会上,缺的就是这种境界。
从人们的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人们所处的地位和自身的道德修养。如“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自私自利”,就是人们对不同道德境界的通俗概括。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境界是大公无私。
人对宇宙人生的觉解,各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的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不同的意义,即构成人所有的某种境界。
冯友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说建立在以“理”为核心的共相说的理论基础,该说以人们对宇宙人生的觉解程度将人生境界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道德境界的人,觉解到了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他所做的各种事都有道德的意义。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说的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为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的。社会的制度及其间道德的政治规律,就一方面看,大概都是对于个人加以制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大都以为社会与个,是对立的。对于个人,社会是所谓“心要的恶”。人明知其是压迫个人的,但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人心于所谓“全”中,始能依其性发展。社会与个人,并不是对立的。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个人,是有些哲学家的虚构悬想。人不但须在社会中,始能存在,并且须在社会中,始得完全。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即不成其为部分。社会的制度及其间的道德政治的规律,并不是压迫个人的。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中应有之义。人心在社会的制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规律中,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得到发展。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用旧日的话说,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的行为的目的是“与”。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于“与”时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于“取”时,其目的亦是在“与”。
这类人,就是我们所称道的“贤人”。
党员干部对照标准标杆看道德境界高不高发言稿 篇2
道德模范是全社会人们仰望并学习的一个标杆,它代表着过去的荣誉,更代表了未来的责任和担当,京佳教育专家认为我们固然不能以道德模范的高标准来要求她一辈子都是模范、都是标杆,但我们也难以接受一位在思想境界、道德修养上有高造诣的人触犯法律的底线,违背了一个社会人最起码应该有的原则。
原道德模范何涛在过去确实是一个好女人,她原籍江苏扬中市,20xx年与安徽六安小伙子侯灿在上海打工相识并结合。20xx年10月,侯灿遭遇车祸高位截瘫,还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但何涛不离不弃,陪其回到六安老家长[微博]期照顾,并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20xx年在何涛照顾下,侯灿病情逐渐稳定,她毅然来到侯灿老家落户,愿当“拐杖”,护理下半身瘫痪的侯灿,养育她和侯灿的孩子,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对截瘫丈夫不离不弃,对偏瘫婆婆尽心尽力,确实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之下符合“模范”的标准,为其颁发“全国道德模范”的标准让全社会人们来学习、效仿也是应该的、正确的,有利于和谐社会氛围的营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但所有这些都只是代表了过去何涛的行为符合道德标杆的标准,全社会也不强行要求道德模范们以后仍然按照过去的标准要求自己,但至少要像一个普通人一样,以法律这一最低底线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的秩序。我们不得不说,利用工作之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来牟利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不仅不符合道德模范的标准,更不是一个社会公民应该有的行为。
这一事件警示着全国的道德模范乃至每一位公民,道德模范是荣誉更是责任,如果不能做到在道德上身先士卒,至少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在不触碰法律的基础上去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一旦触碰也要与其他人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争取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在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不断地修养自身的行为,在精神道德层面活到老学到老,不能“吃老本”。一个人可以不站上道德至高点,但不能缺德无良、违法乱纪。
总之,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越来越丰厚、越来越优待,然而经济的好转并不直接带来精神层面的提升,尤其是中国经济的转型、社会的转轨、利益的博弈愈发加剧,由此在价值观上的对垒与冲突也会愈发纠结,这就要求社会的道德建设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努力保持与经济的发展同步,使人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培育公民理性,提升道德修养!
党员干部对照标准标杆看道德境界高不高发言稿 篇3
冯友兰先生说,对人生的了解程度不同,其境界就不同。人的境界可分为四类:一是自然境界,二是功利境界,三是道德境界,四是天地境界。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论做什么事情不是依照社会习惯,便是依照其本性去做,从来不了解做某种事情的意义。在功利境界中的人,不论做什么事情都是为着功利,为着自己的利益打算。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无论做什么事情,皆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他们明白除了“我”以外,还有一个社会、一个全体,个人与社会是部分与全体的关系。在天地境界中的人,一切为服务宇宙为目的,他们对生死的见解,无所谓生,复无所谓死,他们认为社会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全体——宇宙。
我想,我们做人应当远离自然境界,拒绝功利境界,也难以达到天地境界,而要在道德境界中,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要做一个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生活中就不能迷失自己,尤其是不能迷失良知、道义和信心。要做到不迷失自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有很强的承受能力。能够坦然接受生命中一切苦难和失败。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各种不幸和灾难也会降临到我们的头上,但一定要挺住。只有经过艰苦卓绝的磨炼和取得的光辉成果,可以升华和照亮现在的生活。正如南非首任总统纳尔逊?曼德拉所说:“生命中最伟大的光辉不在于永不坠落,而是坠落后能再度升起。”我们要像水一样知道如何对待各种坎坷,让人生之河永远奔流向前,因为水能够巧妙地避开所有的障碍,承受得住各种困难和考验。
第二,要有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只有奋斗不止,你才总能看到希望,才能把握住自己的命运,达到你追求的目标。弥尔顿说:“希望中蕴藏着极大的力量,使我们的志向和幻想成为事实。”生命不止,追梦不止,前进道路上就没有什么困难可以阻挡我们。
第三,要有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品格。一个人的成功需要别人的帮助,而得到别人帮助的唯一办法就是先帮助别人。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是一种力量,因为它可以把自己置于一片祥和的氛围和关系中,形成人生的正面气场,这是任何成功不可缺少的。
第四,要有坚定的自信心。而自信来自于信念。信心就是我们的力量,信心就是我们的财富,没有了自信,就没有了力量。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都有不可替代的自我价值。有了自信,就可以坦然地面对一切。有了自信的人,一个穷汉也可以坦然地面对一个亿万富翁。有了自信,就可以让我们的心如天空,让它遍洒阳光;让我们的心如湖水,澈如明镜;让我们的心如高山,开满山花。